育儿假怎么休
育儿假怎么休
育儿假怎么休,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孩子0-1岁、1-2岁、2-3岁期间,夫妻双方均可休10天育婴假。育儿假怎么休.
育儿假怎么休 篇1
11月9日,记者获悉,江西省出台《关于实施中具体应用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婚育新政相关规定的落实,尤其是广受关注的婚假、育儿假。江西明确,关于育儿假,孩子0-1岁、1-2岁、2-3岁时,夫妻双方各休10天育儿假。
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再婚后的子女数。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提倡适龄结婚、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一对夫妇可以生三个孩子。
“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并生育子女的夫妻”,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含初婚、复婚,不含再婚)规定,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结婚的夫妻;以及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第三个子女,且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夫妻。
其中,第九条中的相关问题“子女死亡或者被鉴定为残疾的”,“子女死亡的”是指已生育的三个女儿中,一个死亡、两个死亡或者三个全部死亡的,可以生育三个子女;“经鉴定为残疾”是指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残疾人证的子女,且不论残疾等级,最多可生育三个健康子女。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指依法收养的子女,可以不计入夫妻生育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可以不计入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有3岁以下孩子的夫妇每年休假10天。
根据新修订的《条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给予十五天婚假;增加产假9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30天;在子女不满三岁期间,夫妻双方每年都有10天的育儿假。节假日工资和奖金照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
1.关于婚假
9月29日(含)以后登记结婚的,享受婚假18天。
9月29日(含)婚假延长至18天。
9月28日(含)前已休完婚假的,不予补偿。
2.关于产假和男子护理假
9月29日(含)以后生育的,享受188天产假,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
9月29日(含)起休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产假延长至188天,护理假延长至30天。
9月28日(含)前休产假(或男方护理假)的,不予补休。
3.关于育儿假
孩子分别0 ~ 1岁、1 ~ 2岁、2 ~ 3岁时,夫妻双方各休10天育儿假。
夫妻生育3个以上3岁以下子女的,不按子女数增加育儿假,但仍为夫妻双方各休10天育儿假。
10天的育儿假意味着总共10个工作日。
育儿假怎么休 篇2
1.夫妻双方谁能享受10天育儿假?
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夫妻,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以及符合《条例》第九条规定再生育的,在子女0-1周岁、1-2周岁、2-3周岁时,可各休10天育婴假。
二、育儿假怎么算?
答:10天育儿假意味着总共10个工作日。夫妻生育一个以上3岁以下子女的,育儿假不按子女数增加,夫妻双方育儿假仍为10天。
三、生过三个孩子后,什么情况下可以再生育?需要审批吗?
答: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一方死亡(包括一方死亡、两方死亡或三方全部死亡)的,可以再生育三个子女;
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其子女经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鉴定为残疾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可不分残疾等级再生育三个健康子女。
上述再生育不需要审批。是家里安排的。
四、依法收养的子女或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是否计入夫妻双方的子女数?
答:依法收养的子女不计入夫妻生育子女数;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再婚夫妻生育的子女数。
5.谁可以办理出生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答:凡已生育的育龄妇女,均可进行产前或产后生育登记。需要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含电子证)。
6.再婚和再婚夫妻在登记时如何计算孩子的数量?
答: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计入子女数,从再婚后生育的第一个子女起依次进行生育登记;
再婚夫妻按照再婚前后共同生育的子女数合并计算,按照子女数办理出生登记。
育儿假怎么休 篇3
育婴假
三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共享受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同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产假和护理假的落实。
如何计算育儿假的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不得降低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班给予两小时哺乳(包括人工喂养),每次30分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两个哺乳时间可以合并计算,哺乳时间和在单位来回路上的时间算作工作时间。
在很多地区,“育儿假”应运而生。
2019年11月起,《宁夏回族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
上述《条例》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子女0至3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夫妻10天的共同育儿假。
在福建,政策中也明确,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不满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10天育婴假。
今年3月,广东省出台《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意见》提出,加强对家庭育婴的支持和引导,首先要全面落实休假政策。包括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等政策,积极探索试行与婴幼儿护理服务相衔接的育儿假和产假。
7月底,大连市政府网站公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试行育儿假,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者终身禁入。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女职工符合生育条件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同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探索试行育婴假配套服务。
浅析幼儿经济市场的发展
中国正处于第四波婴儿潮,推动国内消费进入加速期。婴儿经济产业增速为30%,远高于同期GDP9%的增速9%。很多婴儿经济企业往往将下一年的经营指标增速锁定在50% ~ 200%。
据业内人士估计,我国6岁以下婴幼儿的经济消费市场将达到5000亿元左右,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1万亿元。婴儿经济主要包括早教、玩具、食品、服装、娱乐、日用品等等。数据显示,2007-2008年,我国3岁以下婴幼儿消费中,食品(奶粉)占41%。一般情况下,婴儿奶粉一个月300到500元,占比46.49%;500 ~ 1000元,占38.01%。参与调查的人群中,中小城市占比33.73%。
如果20%不能母乳喂养,300多万婴儿需要吃奶粉。现实生活中,由于工作等原因,需要奶粉喂养的婴儿数量要高于这个数字。婴儿经济只是奶粉,每个月几十亿的市场。
婴儿经济调查发现,地区分布会导致消费选择的差异。以奶粉为例。一线城市(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天津)和省级城市购买外资品牌和合资品牌奶粉的比例很高,而且非常接近。在中小城镇,国产奶粉的比例明显高于前两者。
中国是世界上第二大婴儿用品消费国,仅次于美国。目前中国婴儿经济的市场规模为7500亿元,未来婴儿经济规模可达6万亿元。尽管经历了金融风暴,但鉴于中国独特的人口规模,以及抚养孩子在家庭消费支出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中国的婴儿经济仍在高速发展,年增长率超过30%。
育儿假怎么休 篇4
9月29日,《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颁布后,很多人都非常关注“育儿假”。11月9日,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实施“育儿假”的指导意见》。
如何休「育儿假」?休假时间怎么算?外地户籍享受「育儿假」吗?近日,针对社会关注和群众关心的问题,省卫健委相关人员进行了解答。
1.「育儿假」何时正式实施?《条例》实施之日前年满3周岁的子女可以休当年的“育儿假”吗?
答:《条例》实施之日前已满3周岁的子女,不享受当年的“育儿假”。
2.孩子不满3岁的夫妻每年可以休“育儿假”是怎么算出来的?(例:孩子出生于2021年6月。2021-2024年享受四次“育儿假”吗?)
答:“育儿假”中所指的“年度”是一个自然年度,“三岁以下”是指孩子从出生起36个月(含)。按照自然年计算,理论上“育儿假”可以休四次,但最后一次必须在36个月(含)以内休,36个月后子女不再享受。
3.子女不满3岁的夫妇每年有权享受总共10天的“育儿假”。10天是夫妻双方的10天?还是一共休10天?
答:累计10天的“育儿假”,夫妻双方都是10天。
4.每年10天的“育儿假”包括周末吗?我最多可以休息几次?会从公休中扣除吗?
答:“育儿假”假期是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累计10天的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休完,也可以分次享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育儿假”和“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包容关系,也不从公休假期中扣除。
5.男员工的陪产假和“育儿假”可以一起休吗?“新手爸爸”可以享受育儿假吗?
答:可以,顺序是先休陪产假,再休育儿假。“新手爸爸”可以享受育儿假。
6.外地居民或在四川工作的外籍员工是否享受「育儿假」?
答:《条例》第十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因此,在四川工作的外地户籍职工,原则上可以享受我省的“育婴假”,但不能再次享受户籍地的“育婴假”。
鉴于国家人口政策仅适用于国内公民,“育儿假”的相关规定不适用于在川工作的外籍员工。
7.员工休「育儿假」要拿什么凭证?
答:根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企业员工履行请假手续后可以享受“育儿假”。
8.“育儿假”期间工资怎么发?
答:根据规定,“育儿假”视为出勤。“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9.没有休满「育儿假」有补偿吗?
答:条例中没有相关规定。
10.企业员工如何保障条例赋予的权利?单位建卡,不落实或者不完全落实怎么办?
答: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和公民,以及在本省登记并离开本省行政区域的公民,符合享受“育儿假”条件的,可以享受“育儿假”。
如果单位建卡,不执行或者不完全执行,企业职工可以向工会反映自己的合法诉求,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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