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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医鉴定伤情标准

健康养生 2023-10-14 01:33:01
生活中很多小伙伴不了解法医鉴定伤情标准这件事,今天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了这篇文章,详细内容我们来看一下。

法医鉴定伤情标准

1、伤残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伴有二级伤残之一,占体表面积的90%,基本伴有脊柱和四肢运动功能丧失,肘关节以上缺损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和双上肢高位缺损。

2、二级伤残鉴定标准

二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3、三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严重器官缺损或畸形、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不能自理的人。

4、四级伤残鉴定标准

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为:单手全肌麻痹,肌力二级,脑脊液漏,颅底骨缺损无法修复或多次手术失败,中度面部损伤瘢痕总面积60%,四肢大关节单关节功能受限面部瘢痕或植皮1/2,轻度损伤拇指功能完全丧失或失效。

五个。五级伤残鉴定标准

五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全身表面积50%,面部瘢痕或植皮1/3,关节活动受限,毁容标准之一为脊柱侧凸或后凸伴脊柱骨折后遗症30个以上,并伴有严重的根性神经痛(根据电生理检查)。

6、六级伤残鉴定标准

六级伤残鉴定标准为:撕脱伤后头皮缺损1/5以上,畸形少于30°伴有根神经官能症(神经电生理检查异常),拇指完全丧失,或另一手拇指以外手指拇指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拇指以外两指完全丧失等。

7级和7级伤残鉴定标准

七级伤残鉴定标准为烧伤后全层颅骨缺损30cm2 ~ 2,或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 ~ 2的颈部瘢痕挛缩,影响颈部全身瘢痕面积30%,面部瘢痕、异物或植皮面积占面部10%以上等。还有更多内容。

八级或八级伤残鉴定标准

八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双足部分瘫痪肌力、单足部分瘫痪肌力、单足三级瘫痪肌力、肺叶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重度毁容标准之一、面部烧伤、植皮、1/5面部轻度异物沉积或脱色素、双侧耳廓或大部分单侧耳廓缺损等。

九、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无颈部外伤引起的颈总动脉和颈内动脉狭窄、支架植入或搭桥手术后功能障碍、发际线瘢痕性脱发和其他部位脱发为二项式或轻度毁容、需要戴假发者。

10、10伤残鉴定标准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包括部分器官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够自理。

法医鉴定伤情标准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法医鉴定只能给出轻伤、轻微伤、重伤的鉴定标准。如果不评残,那是社会劳动部门的事。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签名。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申请的,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第一百四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办案期限内。

法医鉴定伤情标准

法医损伤鉴定标准是以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基础的。

首先,程序是公开的

1、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中,当事人要求进行伤情鉴定的,办案单位及时出具法医伤情鉴定委托书,当事人凭委托书到受委托的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办案公安机关应当告知双方当事人委托的鉴定机构。

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向委托的鉴定机构申请回避。受伤人员不在当地的,可以要求办案单位更换委托的鉴定机构,但不得自行要求鉴定机构。

4.办案单位必须向双方公开鉴定的内容和结论。

5.首次鉴定后,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有权申请,由办案单位委托法定鉴定机构复核鉴定或重新鉴定。办案单位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不得拒绝。

6、法医专家接到案件后,如伤情复杂不易得出结论,应转送上级鉴定机构。

第二,鉴定是公开的

1.办案单位对公安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委托应当接受,不得无故拒绝。鉴定机构有权拒绝无委托书的当事人。

2、法医损伤鉴定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检验鉴定依据的信息要准确可靠,要获取原始资料,客观公正地做出鉴定结论。

3.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后,应当向办案单位公开鉴定结论、检验结果、采用的住院病历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4.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检验结果、采纳的住院病历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有疑问的,法医鉴定人应当予以说明。

5.鉴定人在接受检查时必须与被鉴定人密切配合,必须向被鉴定人提供全部真实的病历、检查报告和各种照片,不得弄虚作假,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nbsp& nbsp& nbsp司法鉴定收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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