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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车政策(北京二手车政策过户)

健康养生 2023-09-27 19:58:01
生活中,有很多朋友觉得北京二手车政策(北京二手车政策过户)这个问题很难,那么我们到底要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今天小编就带来大家看看,希望可以帮助各位朋友。

北京二手车政策(北京二手车政策过户)

北京二手车政策(北京二手车政策过户)

原标题:二季度起北京将推出二手车交易成交指数。车辆不准在道路上行驶。

北京市交通委网站21日发布《北京市二手小客车周转指标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二手小客车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其中指出,二季度起北京市将出台二手车交易周转指标,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全文如下:

北京市二手小客车周转指标管理办法

(试用)

第一章一般原则

第一条为促进本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经营,依法纳税,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及相关法规、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二手车交易成交指标(以下简称“成交指标”)是指在本市注册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在乘用车数量调控政策下,购买二手乘用车和核实二手车销售时使用的指标。

第三条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无偿分配。

第四条市交通、商务、市场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分别负责周转指标的管理。市小客车指标控制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周转指标分配的具体组织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审核本市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的备案信息。

交通、市场监管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章营业额指标的应用和分配

第五条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其在本市合法登记的二手车交易市场(以下简称“交易市场”)租用的车位数量或者本企业的车位数量。

交易市场外的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应当有除道路停车位以外的固定停车位,数量不得少于20个。

二手车流通企业在交易市场租用的车位数量和企业租用的车位数量分别由交易市场和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业协会”)核定并出具证明文件。

第六条交易市场和行业协会受指标管理机构和二手车流通企业委托,可以为二手车流通企业成交指标应用提供服务。

交易市场内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可以委托交易市场管理单位申请周转指标。交易市场以外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可以委托行业协会申请成交指标。

第七条二手车流通企业申请周转指标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业在本市二手车经营备案信息;

(二)交易市场内租赁停车位或者交易市场外固定停车位的信息;

(3)申请的周转指标数。

第八条交易市场和行业协会应当将核实后的停车位数量、周转指标使用等信息上传至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指标管理机构通过信息系统配置成交指标后,交易市场和行业协会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企业并向其发放指标。

第三章成交量指标的使用

第九条二手车流通企业使用周转指标购买二手小客车办理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署转移登记事项,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但不制作、发放号牌。

第十条二手车流通企业对利用周转指标取得的二手小客车完成转移登记后,交易市场内的常驻企业应当将待交易的二手小客车存放在交易市场内,交易市场外的企业应当将待交易的二手小客车存放在其固定停车场内,不得上路行驶。交易市场要加强对入驻企业的车辆准入管理,行业协会要监督交易市场外的企业加强车辆准入管理,严格控制二手小客车从经营场所进场交易。

第十一条拟交易的二手小客车在交易完成后不产生更新指标。相关车辆办理转出本市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信息系统向指标管理机构反馈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二手车流通企业因注销、经营范围变更等原因不再从事二手车经营的,应当对拟交易的二手车进行提前处置。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周转指标监管机制,加强事中和事后监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出租周转指标。对擅自买卖、出租周转指标的,指标管理机构不再受理相关企业的周转指标申请;涉及违法行为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于买卖、变相买卖、出租或出借《成交指标确认通知书》的行为,指标管理机构将宣布指标无效;已使用周转指标完成车辆登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车辆登记,指标管理机构应当宣布该指标无效。

对虚报企业停车场信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二手小客车进行交易的,一年内暂停申请相关企业周转指标。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市保险公司、保险拍卖公司需要申请使用二手小客车周转指标的,应当参照《管理办法》中对交易市场以外二手车流通企业的管理要求,向本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

《北京市二手小客车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根据本市部署,为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保障二手小客车流通行业发展,便利本行业企业买卖二手车周转流程,北京市交通委、北京市商务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二手小客车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将于2022年第二季度实施。

该政策的主要内容解释如下:

1.谁可以申请周转指标?

答: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并在本市二手车交易市场租赁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可以申请分配周转指标。在本市商务部门备案,在交易市场外拥有20个以上固定停车位(不含道路停车位)的二手车流通企业,也可申请分配周转指标。

不从事二手车流通的家庭、个人、机构和企业不得申请周转指标。

2.可以申请多少周转指标?

答:二手车流通企业同时使用的周转指标数量不得超过交易市场内企业租用的停车位数量或交易市场外固定停车位数量。

比如企业在交易市场租用车位,可以同时申请使用周转指标。企业出售利用周转指标收购的二手小客车后,可申请再次使用1个周转指标。如果企业在一年内完成了10次收购和销售,实际上在这一年申请了10个周转指标。

上述“规模有限、周转次数不限”的政策设定,既实现了“以位控车”,科学确定了企业可同时使用的指标数量上限,防止个别企业随意申请周转指标、购买二手车后随意停放,滋生“僵尸车”乱象,又充分考虑了二手车流通行业企业收车、售车频繁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行业加速流通和健康发展。

第三,使用周转指标的企业收购的待交易二手小客车能否上路行驶?

你不允许在路上开车。

二手车流通企业利用周转指标收购二手小客车完成转移登记后,交易市场内的常驻企业应当将待交易的二手小客车存放在交易市场内,交易市场外的企业应当将待交易的二手小客车存放在其固定停车场内,不得上路行驶。

交易市场要加强对入驻企业的车辆准入管理,行业协会要监督交易市场外的企业加强车辆准入管理,严格控制二手小客车从经营场所进场交易。

对虚报停车场信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驾驶二手小客车进行交易的,一年内暂停申请相关企业周转指标。

待交易的二手车完成交易后(二手车流通企业* * *),不再生成更新的指标。

四。《管理办法》其他重点内容的说明

一、《管理办法》中定义的二手车交易成交指标,是指在本市注册的二手车流通企业在调控小客车数量政策下,收购二手小客车、核实二手车销量时使用的指标。

二是周转指标不占用每年分配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小客车数量,周转指标不限制总量,无偿分配。

第三,周转指标申请获批后,二手车流通企业取得的《周转指标确认通知书》携带拟购买小客车的车辆识别号。二手车流通企业利用周转指标购置二手乘用车进行转移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登记事项,确定机动车登记编号,核发机动车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但不制作、发放号牌。

(乾隆。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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