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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个法律小知识大全(十条法律小知识)

文化常识 2023-09-10 03:14:02
大家在生活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有些小伙伴对100个法律小知识大全(十条法律小知识)不是很懂,不过没有关系,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个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100个法律小知识大全(十条法律小知识)

1.欠条是别人写的,骗我签字,怎么办?让我为你解释100个法律建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边肖吧!

100本小法律知识书

1.欠条是别人写的,骗我签字,怎么办?

被骗签借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借条,撤销后借条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以欺诈手段,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被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没证怎么离婚?

没有领证,双方属于同居关系,不能离婚,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

如果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上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3.骑车撞死人算交通肇事罪吗?

骑车人骑车撞死人,负主要责任的,涉嫌交通肇事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夫妻失踪可以直接离婚吗?

夫妻一方与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也可以先向法院宣告失踪,再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79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有关组织可以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七条: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仅要求离婚,未申请宣告失踪人下落不明或者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公告失踪人,送达诉讼文书。

5.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还需要还债吗?

债务人死亡时,债务可以由其继承人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偿还。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债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应当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由继承人自愿偿还。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可以不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责任。

6.有哪些房产赠与不能撤销?

房屋赠与已经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的,不能撤销。

房屋赠与合同经过公证或者依法不可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的,不能撤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58条:赠与人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性质和道德义务且依法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7.谁有优先购买权?

房屋承租人和按份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六条:共有人转让其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情况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七百二十六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正确

8.不借钱怎么打官司?

首先,确保债权没有过诉讼时效。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约定还款日起算。准备好起诉书、借条、催款通知等相关证据,向债务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缴纳诉讼费,等待开庭。有条件的还可以调查对方的财产状况,发现有价值的财产,可以申请诉前保全。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9.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子,以及夫家首付,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婆家出首付,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是男方父母的个人赠与,也是男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双方出资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是对双方的赠与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房的,按照约定办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10.男方房子升值,妻子能分享收益吗?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婚后升值的,一般属于自然升值,仍属于房屋所有人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和升值。

但房产经营所得的财产,如租房租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部分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夫妻一方婚后个人财产产生的收入,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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