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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诉讼查询系统

文化常识 2023-09-09 21:34:01
生活中很多朋友不懂得全国诉讼查询系统,这个问题小编觉得还是比较简单的,亲自了解了一下这个问题后,就给大家带来了这篇文章,目的当然是能够帮助大家,具体来看下。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遵守,而诉讼问题也是我们在生活中听到和接触较多的法律问题之一。我们来看看全国诉讼查询系统。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1

该方法如下:

1.你可以在网上查询全国民事诉讼案件,大部分案件已经公开。相关案件信息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2.被执行人可以通过全国法院在官网查询被执行人信息。

3.查询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打开最高人民法院诉讼网,登录当事人,登录后查询民事诉讼案件。

扩展数据:

本质区别

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本质的区别:

1,性质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是人民内部矛盾。刑事案件则是危害社会,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属于阶级矛盾性质。

2.适用的实体法不同。适用于民事案件的实体法是民法通则、婚姻法、海商法等。刑事案件适用的法律是刑法。

3.适用的程序法不同。民事案件的审理适用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刑事案件的审理。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2

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有哪些?

法院案件查询的方式:

一、去法院网上服务平台(中国裁判文书网);

二、到法院人工或自助查询机查询;

三、拨打法院服务电话12368或其他法院电话查询;

四、联络法官或法官助理。

动词 (verb的缩写)其他查询。

法院案件查询系统是中国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网上查阅是司法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大力推进裁判文书网上工作,做出了表率。2013年7月1日开通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首批50份生效裁判文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好评。次日,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网上公布裁判文书暂行办法》,明确生效裁判文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

2013年11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与各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传输平台实现联网,这标志着全国四级法院裁判文书统一发布技术平台建设成功。11月28日,最高法在线发布裁判文书司法解释。

延伸信息:裁判文书的公布主要通过以下五个渠道:1 .影响较大案件的裁判文书,邀请人民日报、法制日报等报刊刊登。2、具有典型意义,对案件有一定指导作用的裁判文书,不定期在人民法院的报纸、公报上刊登。3、每日裁判文书可随时在我院开设的人民法院报网和政府网站上公布。这是公布裁判文书的一种主要形式。4.所有公布的裁判文书都可以装订成册,放在指定的部门,供所有开庭的人查阅。目前首先考虑放在出版社读者服务部,同时设置触摸电脑,输入已出版的裁判文书,以供参考。当事人需要索要的,可以收取费用。5.出版的裁判文书每年都会编成一本书,由出版社出版。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3

如何查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的案件查询系统?

必须有查询号和身份证号才能查询。立案相关文书中列有案件查询码,或者法院将案件查询码以短信方式发送到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登记的手机上进行案件查询。

案件信息查询系统简介:很多人民检察院网站都有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是检察院在互联网上开通的案件信息查询平台。

目的:为诉讼各方提供最新办案情况的实时查询功能,提高办案透明度,扩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查询码使用方法:登陆法院网站,进入案件查询或从诉讼服务网首页进入案件进展查询,输入身份证号和查询码点击查询。

可供查询的案件范围:

(一)检察院自侦部门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

(二)检察院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办理的批捕、起诉案件;

(三)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科办理的刑事申诉案件和刑事赔偿案件;

(4)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办理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

可供查询的案件信息内容:

(一)刑事案件:当事人、立案、强制措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判决、抗诉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

(2)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可以公开当事人、案由、受理案件、立案案件、审结案件等信息;

(3)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当事人、案由、案件受理、立案、审结等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

  全国诉讼查询系统4

如何查询诉讼信息

诉讼信息的查询方式:

全国案件诉讼查询大部分已经公开,可以登录网站查询相关案件信息。

1.本执行程序终结裁定书送达申请执行人后,执行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将相关案件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本执行程序终结案件信息库,并通过该信息库向社会公布;

2.案件信息数据库中记录的终结执行程序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姓名,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

(二)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和执行法院;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事项。

3.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已公布的关于终止本执行程序的信息有误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更正。经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在三日内补正;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从案件信息库中封锁案件信息,终结执行程序: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已经履行完毕;

(二)依法终止执行的;

(三)依法应当屏蔽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办公厅(室)负责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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