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怎么算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时,对当事人签订的合同,按照生产价格的一定比例向新的所有人(产权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除了具有与其他税种相同的性质和功能外,还有其自身的特点。
(1)征收契税的目的是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契税征收机关通过征税,以政府的名义开具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承担着确保产权的责任。因此,契税具有收费性质,这是契税区别于其他税种的主要特征。
(2)纳税人是财产权利的继承人。房屋买卖、典当、赠与、交换时,可按转让时的变更价值向产权人一次性征收契税。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即当房屋产权发生变化时,可以按照一定的税率向纳税人征收。
应纳契税=计税依据×适用税率
根据取得土地和房屋所有权的不同情况,计税依据不同。
情况一: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出售。
通过购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屋所有权继承人应当以土地房屋所有权转让合同中确认的交易价格为计税依据。这里的交易价格既包括要支付的货币,也包括实物对应的价格和其他经济利益。例如,A将自有房产出售给B,在扣除A欠B的30万贷款后,同意向A支付100万,那么A和B房屋的交易价格为130万。
案例2: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
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中确认的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转让合同中没有约定价格或者价格明显偏低的,税务征收机关将依次通过以下两种方式确认计税依据:①评估机构根据同地段、类似不动产进行综合评估,再由当地税务机关确认;②以基准地价确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当时不需要缴纳契税。后期经批准转为出让方式时,土地受让方需要依法缴纳契税,其计税依据为土地出让金及其他应补缴的出让金。
情况三:土地使用权交换和房屋交换
以双方交换的差价为基础,由价值大的一方(支付差价的一方)纳税。比如,甲方用一套市价180万的房子换一套市价150万的房子,甲方需要多交30万,乙方是纳税人,这30万的差价就是计税依据。
情况四: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等转让不标明价格。
税务机关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契税的税率为3%-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房屋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唯一普通住房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发生变更的,免征契税;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方式继承的土地和房屋,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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