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聚氰胺事件(三聚氰胺事件是哪一年)
此次金象赛瑞提起侵权民事诉讼,标的额1.2亿元,正是基于这一无价的核心专利。
2008年中国的乳制品事件让普通人对化工原料三聚氰胺有了基本的认识。多年后,一项三聚氰胺生产技术的专利回到了媒体手中。
据山东上市化工企业鲁花恒升近日披露的一份诉讼进展公告,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诉讼标的高达1.2亿元的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山东鲁花恒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花恒升公司”)等人对四川金乡赛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乡赛瑞公司”)构成专利侵权。判令鲁花恒盛公司等赔偿赛瑞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0万元,被告宁波设计院公司、宁波远东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000万元。
如此高额的侵权赔偿,是近年来为数不多的专利侵权案件。
同时,法院还判令鲁花恒升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使用侵犯原告发明专利权的三聚氰胺生产系统,停止使用专利方法;停止销售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三聚氰胺产品。
斥资近亿元研发出的核心专利据金象赛瑞公司网站介绍,四川金象赛瑞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5月,位于四川省眉山市。在全国多地建立了化工生产基地,拥有授权专利190项(发明77项,实用新型114项,外观9项)。是一家技术研发实力很强的化工企业,涉及的专利都出自这样的龙头企业。
涉案发明专利为“节能省资的气相急冷三聚氰胺生产系统及其工艺”(专利号:ZL201110108644.9),为三聚氰胺生产工艺专利。
发明专利ZL201110108644.9(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可广泛应用于木材加工、塑料、涂料、减水剂、造纸、粘合剂、纺织、皮革、电器、医药、新型阻燃材料等行业。
根据专利说明书,为了解决早期技术中双氰胺法制备三聚氰胺过程中经济性差的问题,将双氰胺法改为尿素法,低压气相急冷法是尿素法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但是,上述现有技术中的低压气相急冷工艺仍存在一些技术缺陷,如单位体积装置生产效率低、产品电耗高、冷风机长周期运行不稳定、副产物三聚氰胺尾气回收或利用成本高、热风冷却器结垢、副产物分离困难等。
本发明提供的系统和方法正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的这些问题..
据了解,该专利由金象赛瑞公司和北京叶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叶静公司”,金象赛瑞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2011年4月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告信息显示,2013年9月,该专利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
叶静公司股权渗透图(来源:百度企业信用)
该专利技术最初由叶静公司三聚氰胺技术专家唐寅主持研发,多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参与具体研发。金象赛瑞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的技术团队花了十几年时间,开发出加压气淬法生产三聚氰胺的技术。该工艺开发成功后,在业内引起巨大反响,德国巴斯夫、荷兰帝斯曼等国外三聚氰胺生产巨头均派员出席生产庆典。
目前,该技术已成为中国最重要的三聚氰胺生产技术。涉案专利是该技术的核心专利之一。
正是因为拥有包括涉案专利在内的一系列三聚氰胺生产核心技术,金乡赛瑞公司从一家以化肥为主业的生产企业逐步转型升级为集化肥、化工为一体的循环经济绿色制造企业,并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三聚氰胺生产企业。
目前,金象赛瑞公司三聚氰胺总产能已达42万吨/年,约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0%,占中国市场份额的40%。金象赛瑞公司还获得了“绿色工厂”、“制造业三聚氰胺产品冠军”等称号,赢得了国际同行的尊重。
本案所涉专利作为金象赛瑞公司的“独门秘器”,屡获殊荣。据金象赛瑞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专利是该公司的核心专利,对推动中国三聚氰胺产业向大型化、节能化、集约化、清洁化方向发展起到了关键和决定性作用,使中国三聚氰胺生产技术跃居世界领先水平。该技术已授权俄罗斯欧洲化学公司鲁奇公司建设的5万吨/年三聚氰胺装置,实现了中国先进三聚氰胺技术从进口国到出口国的转变。
目前,该专利已在美国、日本、欧盟、韩国、欧亚等国家和地区提交,并已全部获得授权。2014年,该专利获得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颁发的第十六届中国专利优秀奖。此后获得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工业技术进步特等奖、四川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四川省专利一等奖。其含金量不言而喻。
金象赛瑞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标的额为1.2亿元,正是源于这一无价的核心专利。
10万吨三聚氰胺项目引纠纷法庭上坐在原告金象赛瑞公司对面的是被告山东省三聚氰胺生产企业鲁花恒升公司、宁波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设计院”)、宁波远东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远东公司”)和一名自然人尹某某。
鲁花恒盛公司是一家化工原料生产上市企业,成立于2000年4月。鲁花恒盛公司与金象赛瑞公司的嫌隙,与鲁花恒盛公司10万吨三聚氰胺项目密切相关。
2013年底,国内三聚氰胺市场正由成长期向成熟期过渡。当时我国约有30家企业,70套生产装置,平均每家企业生产能力约3.6万吨/年,单台不到2.5万吨/年,生产技术普遍落后。面对新旧产能交替、行业加速洗牌的形势,尽快推出高产能、低能耗的新装置成为三聚氰胺企业的当务之急。
2014年4月,鲁花恒升公司披露,公司10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一期)生产线顺利投产,将为其带来5万吨/年三聚氰胺产能。
这引起了金象Seri公司的注意。
金象赛瑞公司通过收集各方证据,认定鲁花恒盛公司10万吨三聚氰胺(一期)项目采用加压气相急冷技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未经金象赛瑞公司等许可,制造并使用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承诺销售并销售按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三聚氰胺产品,涉嫌专利侵权。其中,宁波设计院和宁波远东公司合作完成项目设计、制造和施工。
唯一的自然人被告人尹某某是金象赛瑞公司控制的合资公司原总工程师及其子公司的执行副总裁,也是涉案专利的主要发明人之一。金象赛瑞公司认为,尹某某、宁波设计院、宁波远东公司在明知尹某某掌握该专利技术的情况下,仍诱导、教唆、帮助他人侵犯其权利。
金象赛瑞公司等认为四被告构成共同侵权,故于2016年12月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但随后被被告质疑管辖权。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裁定驳回异议后,被告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于2017年8月裁定该案由广东高院管辖,并于2017年11月立案。
在本案审理的同时,被告宁波远东公司也于2017年8月向原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了该专利无效宣告请求,认为其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但原专利复审委员会于2018年2月作出复审决定,涉案专利仍然有效。宁波远东公司随后就该判决向法院起诉,相关法院判决一直未公开。
随后,经过2018年4月和2020年1月的两次审理,双方的侵权民事诉讼案件于今年6月迎来了广东高院的一审判决。
构成举证妨碍,判赔8000万法院经分析认为,涉案专利共有17项权利要求,其中原告请求保护的涉案权利要求为权利要求1、4-10、13-17。法院将鲁花恒盛公司三聚氰胺项目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进行了对比,认为鲁花恒盛公司10万吨/年三聚氰胺项目所涉及的被控侵权技术方案包含与涉案专利权利要求1、4、5、6、7、9、10、14、16、17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同或等同的技术特征,属于本案专利保护范围,构成侵权。
法院表示,鲁花恒盛公司作为被控侵权生产系统的制造者和使用者、被控侵权生产工艺的使用者以及根据该生产工艺直接获得的三聚氰胺产品的销售者,应当承担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以及销售根据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相应侵权责任。
技术提供方宁波远东公司、设计施工方宁波设计院公司应承担相应的制造专利产品的侵权责任。鲁花恒盛公司、宁波设计院公司、宁波远东公司应停止制作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生产系统。鲁花恒升公司也应停止使用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生产系统,停止使用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生产工艺,停止销售按照该生产工艺直接获得的三聚氰胺产品。
此外,法院根据鲁花恒盛公司相关年报及披露的各类数据,以及金象赛瑞公司提交的证据,参照近几年三聚氰胺产品的平均毛利率,认定鲁花恒盛公司在侵权期间生产销售三聚氰胺产品的毛利约为2.57亿至4亿。
在此基础上,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专利的性质、涉案专利实现三聚氰胺产品利润的价值、对相关案件的考量、合理费用等因素,酌情认定鲁花恒升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庭审中,鲁花恒升公司认为被诉侵权的三聚氰胺项目的技术方案是其商业秘密,故明确拒绝进行现场勘验,且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未按法院书证提供证据。因此,法院认为应当承担妨碍证明的法律后果。
北京国风(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柯爱燕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侵权人不能仅凭口头抗辩或无关证据就否定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而应积极配合法院查明事实,提交财务账册等证据证明自己的抗辩,否则法院有理由相信侵权人的利益已经达到或超过权利人的主张,从而支持权利人的损害赔偿请求。妨害证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原告的举证责任,对被告具有威慑作用,有利于法院查明基本事实,做出合理认定。
柯爱燕表示,在大多数专利侵权案件中,权利人很难证明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以及合理的许可费用。因此,法院往往以法定赔偿的方式确定损害赔偿数额,这远不能弥补权利人的损失,也不能对侵权人产生威慑作用。不久前,民法典明确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的确定将进一步提高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加强对专利权人的保护。
化工市场亟需有序竞争目前,本案一审已告一段落,但并不是双方唯一的纠纷。2017年8月,金象赛瑞公司还将该公司原总工程师尹某某、鲁花恒升公司、宁波化工研究设计院、宁波远东公司诉至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9800万元。
被告对管辖权的异议最终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后,该案仍由成都中院审理。此案仍在审理中。
作为一种重要的化工原料,三聚氰胺在中国的产量一直处于世界前列。
一方面,作为以天然气或煤炭为原料进行深加工的基础化工原料,三聚氰胺生产技术的不断成熟导致各大厂商的产品质量和性能差异不大,产品的竞争力更多体现在生产成本的高低上。谁能控制成本,谁就能在市场竞争中更有优势。
另一方面,虽然三聚氰胺行业属于传统化工领域,但和其他高科技领域一样,相关企业也越来越重视生产工艺的技术创新。尤其是在成本控制和节约方面,需要强大的技术研发来支撑。以三聚氰胺生产为代表的化工行业,不仅是资金和管理能力的较量,更是创新生产工艺的技术比拼。正因为如此,三聚氰胺市场化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
金象赛瑞公司总经理唐寅说,化学技术和工业一直在为人类的衣、食、住、行、用、健、育提供原料、材料和加工技术。无论是过去还是未来,化学工业都将是其他工业的基础。化学工业的新技术、新产品促进了其他工业的发展,其他工业对原材料、材料和工艺的新要求反过来又促进了化学工业新技术、新产品的产生和进步。“所以,只要我们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化工永远是人类的朝阳产业。”唐寅说。
在这种背景下,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无疑对行业的发展起着核心的推动作用。
那么,企业如何更好地保护核心技术,促进行业发展呢?
柯爱燕建议,首先,行业相关人员要正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避免纯粹的模仿和抄袭,更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的技术。只有尊重他人的技术成果,遵守基本的商业道德,才能维持行业良好的竞争环境。其次,企业要重视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以及技术秘密保护。
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专利挖掘和专利布局,以及完善的技术秘密保护措施,就是技术的研发和保护。
最后,企业应完善创新激励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如前所述,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动力,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这就要求企业建立一定的知识产权制度,保障企业的创新环境,完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服务。
金象赛丽的三聚氰胺产品在国内外长期保持较高的市场占有率,不仅需要良好的管理,更有赖于核心技术的支撑和日益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只有坚持和鼓励创新,有效保护知识产权,中国的产业才能在差异化竞争中发展,中国的经济才能进入良性的高质量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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