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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的内容

文化常识 2023-09-30 03: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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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的内容

分封制的内容

说到分封制,人们不约而同地会想到西周,这一时期处于奴隶社会。西周疆域辽阔,面临诸多问题,包括如何治理国家,控制小诸侯国,安置殷商遗民等。其次,如何抵御少数民族的侵扰,新周王朝没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去征服少数民族。再次,问题是如何处理王室成员之间的关系。统治者的权威和荣耀会诱使王室成员同室作战。

因此,这一时期西周疆域分割,多民族混乱,难以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新生的周王室要想治理好国家,就不得不单独派遣人员治理国家。综合来看,周王室选择了分封。

但是这并没有解决一个问题,那就是,西周的统治者是如何想到分而治之的呢?

著名历史学家吕思勉认为,一个国家一般会经历三个时代,即部落时代、封建时代和郡县制时代。关于封建主义的来源,他指出:“封建主义的方式有三端:征服其他部门,命令服从,一。”为其魁,改我姓,外戚,英雄,故友,二。开荒,让同姓,外戚,英雄,故友都可以移植。按照前两种说法,丐帮是由于部落的相互吞并。

所以在部落理论的推理下,分封制本质上是一种比较原始的部落殖民政策,即这个部落联盟的贵族统治其他被征服的民族。

因此,分封制最早出现于夏朝,发展于商朝,完备于周朝。西周建立后,周武王开始大规模实行分封制。将王姬之外广大地区的土地、平民、奴隶分别授予皇族、英雄、古代皇帝后,要求他们建立诸侯国保卫皇族。在死后,他的弟弟在东征平定武庚、关、蔡叛乱后,又进行了一次大规模分封,扩大了周的统治范围。此后,周朝诸王相继分封,但规模较小。总的来说,周初分封的诸侯中,以同姓贵族为主,其中以文王、的直系后裔最多,且多分封至重要地区。按照规定,封臣要承担对皇室的义务,如守疆随战、朝觐朝贡、述职等。此外,诸侯国内的政治、经济、军事都由诸侯自己处理。

西周的分封制演变到后期,礼崩乐坏,诸侯共起,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春秋战国后,秦国崛起,统一六国。但秦朝建立后,还是有人呼吁建立分封制。

原因是有些人非常依恋分封制。当时还是有人认为分封制是更好的选择。秦始皇统一六国后,丞相万等人向始皇帝建议“诸侯初破,燕齐荆远,不愿为王,故不愿补之。”请站起来。“只有廷尉李斯坚持郡县制。虽然李斯在秦始皇的支持下取得了胜利,实行了郡县制,但分封制的广泛影响在《群臣以为方便》中可见一斑。

再加上秦国统一中国后,十八贵族残余势力渴望六国复辟,为之而战。始皇三十六年,一颗陨石“千寿或刻其石日:‘始皇死而分地’”落在董军。秦灭韩后,韩之子曰:“吾弟死而未葬。得知要用家财刺秦王,为韩报仇。”后来果然找到一个大力士,可以举起120斤重的铁椎。“我把秦皇打在沙地上,没打中副车。”这些都是高压政策下想要恢复六国的特殊表现。

陈胜、光武起义后,这种愿望更加明显,更加充分。陈胜率领起义军攻占陈郡后,想自立为王。更重要的是,秦始皇建立都城郡县制后,并没有充分发挥郡县制的优越性来对抗百姓,反而加速了秦朝的灭亡,强化了人们对分封制的迷恋。

但汉初统一后,各地区逐渐合并,治理相对便利。高祖也想集天下之力于一身,但他没有余力。一方面,韩信等各路诸侯将领的自重,对汉皇室是一个很大的威胁。

另外,此时人们的内心已经对郡县制不满了。秦暴政之后,人民大臣都认为秦国的暴政是郡县制造成的,所以主张分封制。除此之外,当时楚军残余依然存在,北方匈奴虎视眈眈,也需要各路诸侯护卫。所以高祖综合各方面考虑,采取了折中的办法,分封与郡县并存。

所以西汉初年的异姓封建主完全是形势所迫。楚汉战争进入决战阶段,形成了韩信、彭越、黥布等军事实体。为了获得他们的支持,孤立项羽,壮大自己,取得楚汉战争的最后胜利,不得不先后分封。公元前202年刘邦称帝后,有七个诸侯国:韩王信赵王张耳、淮南王黥布、梁王韩信、燕王彭越、长沙王吴锐。除了宰相、御史由中央政府任命之外,王子都是自己任命的。

历史证明,汉初的分封制对维护汉朝的统一发挥了重要作用。西汉建立之初,各种势力并存,如异姓六国、匈奴等等。刘邦也是出身卑微,政权建立仓促且极不稳定,汉政权才逐渐稳固。此外,刘邦分封君王也与汉初经济破碎、发展不平衡密切相关。国王的分封可以让分封国分担当地经济复苏的困难。一方面,减轻中央政府的压力;另一方面,调动了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地方经济的恢复。

但出现了威胁中央集权的“七国之乱”,汉武帝决心废除分封制,统一中央集权。他采取了赦免令,让诸侯国自生自灭,从而收割了诸侯国的权力。从此,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统治的中央制度得以建立并稳定运行。唐宋都是统一的中央集权帝国,这为政治运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到了元朝,因为元朝的前身是史达蒙古,而元朝的疆域此时已经达到了中国疆域的顶峰,疆域踏足欧洲,所以元朝的统治者无论如何都是以分封制来统治的。

此外,元朝所属民族众多,与欧亚世界的关系和文化交流广泛发展。统治者采用蒙古分封制,形成了完整的统治体系。总的来说,元朝的分封制是草原分封制,由于与中原制度的冲突、矛盾、渗透和交融,对元朝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产生了重大影响。因此,草原分封是对蒙古军队征服的有力促进,也是帝国动荡和分裂的根源;许多旧的草原制度被分封制本身保留下来,严重影响了朝廷的政治和军事;分封制造成了人民的多重从属和无节制的赏赐,对元朝的财政、官僚和中央集权产生了负面影响。

元朝灭亡后,明朝朱元璋分封,与其小农政治意识有关,也受蒙元时期家庭财产制度传统的影响。他在明初实行的分封制继承了元朝的藩王离镇制度,两者都以地方军事为中心。

但在元明民族冲突的社会背景下,明朝回避制度建设与元朝的关系,从而将分封制的渊源追溯到西周,依附汉制以加强其正统性和合法性。这说明明初的制度建设充满了文化理想主义。

明初的分封制只是中国制度的形式,其实质却大不相同,体现了朱元璋顺应时代的变化,体现了政治现实主义的色彩。朱元璋对汉制的依恋,也与他对刘邦相似出身和地缘相近的景仰和模仿有关。著名历史学家吴晗首先研究了明初分封制的起源。他接受了赵翼关于清朝“明太祖行事更像高涵”的观点,认为朱元璋模仿西汉初年郡国分封制,封建子弟在东北边疆加强边防。

总体上来说,中国的分封制度从来都是建立于集权制度之上的,是对集权制度的工具和加强,一旦分封制威胁了集权制,那么他就会被无情的消灭,因此分封作为一种手段,从来都不是统治者要达到的目的。这一点就和欧洲、日本等国家的分封制有所不同了

西欧在中世纪也实行过封。虽然加洛林王朝的统治者将其作为一种措施,但在相当程度上,它是在整个混乱的形势下自发形成的。公元4世纪下半叶,军事民主时期的德意志人,由于西进的匈奴的冲突,以军事入侵的形式,从北海到黑海,分批进入罗马帝国的版图。到6世纪下半叶,他们逐渐分裂并占领了整个西罗马帝国,并在其废墟上建立了许多日耳曼民族国家。民族大迁徙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以前的社会结构正在崩溃,国家管理体系正在衰落,于是一种新的国家管理形式应运而生。

以法兰克王国为例。莫洛文王朝时期,西罗马帝国由于来自四面八方的日耳曼蛮族的冲击,已经是一片废墟,大大小小的许多王国布满了欧洲的土地。在这片广袤而陌生的土地上建立和发展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频繁的战争和混乱的社会秩序迫使国王和贵族供养大量的朝臣和亲兵。那个时候,国家和家庭已经无法提供强有力的保护。各地的弱者都觉得需要接受更强的庇护,而有权势的人又无法保证自己的安全,于是就出现了同一个人服务两届的情况:他既是强者的依靠者,又是弱者的保护者。于是,“一个纵横交错于社会各个层面的巨大人际关系体系开始形成。”这些关系在当时不被公法承认,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它们构成了最强大的社会关系之一。"弗兰克统治下的高卢居民越来越多地使用保护和服从的契约."

加洛林王朝承认现存的宗藩关系,在一切社会关系中最大限度地推行宗藩体制原则。通过分配土地,他们赢得了许多已经拥有高级官员的人。以前以宫相为基础定居的军事追随者仍被视为国王的附庸,而新的追随者也被视为同样的附属物:永恒的纽带依附于国王,国王颁布法律规定以确保这种保护和服从关系的合法性。

这样,君王的榜样和君王颁布的法律,使得自发生长的诸侯关系变得稳定。正是因为这种诸侯关系,伯爵才把下级官员依附于自己。所以不管是哪个强人,都极力拉拢越来越多的小封建主,而这些小封建主也如法炮制,在自己的影响下拉拢弱小的。之后,加洛林王朝崩溃,西欧进入了一个漫长而动荡的时期,也就是在这样一个时期,藩属制度的特征孕育成熟。

所以在中世纪的西欧,由于大规模的采邑分封,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封建领主和封臣的网络,一般在土地上重叠。因为诸侯与自己的诸侯没有宗藩关系,一个诸侯可以有很多诸侯,一个诸侯也可以有几个诸侯,这就使得封建主与诸侯的关系特别复杂和松散。

总的来说,这个金字塔结构有一个断层。国王名义上是一个国家的国王。对于其他封建主来说,他只是一个族长。政治上,他不能派官员去治理其他王侯的领地。当新开采的土地建立后,国王就剥夺了自己向那些地方派遣非常官员的权利。"

在经济上,国王不对他的封臣拥有的土地征收任何税。他只能以封建宗主的名义享受诸侯的兵役、救助、扣押、监护、追偿等权利。甚至这种权利也应该受到限制。如果任何领主亲自或通过他人剥夺他的任何封臣的自由,如果他不经过他的法庭的审判和通知,他将擅自这样做,他将破坏他对他的封臣的忠诚。

因此,中世纪西欧诸侯所拥有的领土和权力阻碍了王室权威的建立。正是因为诸侯的实力越来越强,他们甚至成为了比国王更大的地主,他们把王位的空壳留给了国王。

因此,分封制是古代中国、西周和西欧中部普遍实行的一种政治经济制度。它们诞生于弱国战胜强国,需要生存发展的背景下,形成了金字塔式的等级关系,但双方在内容上有实质性的差异,导致西周的君臣关系比西欧紧密得多。由此,西周的封建制度被宗法制联系起来,加强了君臣关系的固定性。虽然包含了使王权衰落的隐患,但更重要的是使王权强大,而西欧的封建制度是由契约关系联系在一起的,这本身就是松懈的。虽然它包含了使王权强大的因素,但更重要的是使王权变弱。

如果说中国和西欧都是一种土地制度和基本经济单位从一而终,那么日木则相继存在过三种土地制度和社会基本经济单位。

在封建时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中,中国是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具有绝对支配地位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小农;西欧是封建领主,土地所有权彻底且占绝对优势的基本经济单位是庄园。日本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要复杂得多。

从形式上看,日本的分封制与西欧的土地分封制惊人地相似,但在外观和本质上有所不同。土地分封的内容和结果相差甚远。德川时代的土地所有权可分为三部分:将军垄断土地所有权,武士封建主垄断地租征收权,农民拥有土地占有权,即世袭耕作权。

日本领主的土地所有权是金字塔顶端的将军,垄断了全国的土地所有权。并且拥有最高的所有权,可以随意支配土地。大封建主如将军及以下的土地所有权,就像一棵没有根的树,非常脆弱,具有很强的抽象性。将军割让的任何一块土地都只是土地上的一石高租,决定封建领主权力、身份和地位的是米谷的收入,而不是土地的直接所有权。

因此,从将军集中了强大的权力,可以随意转让、减少、割除任何著名的领土,有权支配绝对优于大明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土地这一点来看,德川时代的封建土地所有制被定义为“国家的封建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国有化的典型例子。所以日本的分封制更具有东方特色,同时也有日本自己独特鲜明的个性。

总之,分封制是基于不同国家不同的社会文化背景而产生的。但是,中国的分封制一直是为皇权等中央集权的主权统治服务的,并没有像西欧和日本那样演变成复杂平衡的矛盾制约体系,反映了在中国分封制的影响下,中西方不同的政治分权策略。这种差异无疑对后来国家的政治制度选择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作为一种社会、经济和政治制度,它曾经存在于中国古代的西周和中世纪的欧洲。根据定义,分封制是封建领主等级制度赖以存在的形式。分封制在本质上具有一定的共性,是国家权力分配的一种方式。但是一个国家为什么要这样划分呢?分割的表现、目的和结果因时代、地域和执行人的主观意志而有许多不同的结果。

通过对各时代分封制的产生条件、历史背景、实施动机、实施后果的深入探讨,梳理中国历史,形成纵向比较,将中国的分封制与西欧、日本的分封制进行比较,探究了分封制的内在本质,对理解国家历史政治制度的演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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