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留地是中国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根据政策规定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是指农业集体化后,分配给成员使用和管理的小山林。山权仍归集体所有,林木和林产品归成员个人所有。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其成员只有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和买卖,也不得擅自用于建房等非农业生产用途。自留地和自留山生产的产品归农民自己所有,国家不征收农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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