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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生活百科 2023-09-09 23:09:01
生活中,很多小伙伴不知道档案借阅管理制度,今天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了这篇文章,详细内容我们来看一下。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

在社会逐步发展的今天,制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制度是指统一于特定社会范围内,规范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和规定(包括政府规章)。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部分组成。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以下由边肖档案借阅管理制度精心整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1

1.这些文件是公司的机密,未经允许不得外借或传阅。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其他单位人员不得外借。

2.借阅部门保管的档案和资料,必须经档案所属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档案材料,由借阅部门办理的,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借阅非本部门办理的档案和资料,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阅读文件必须放在办公室指定的地方,不得带出。需要借阅档案的,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

3.借阅档案,必须办理登记和接收手续。

4.档案材料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文件应由档案员归还。需要长期贷款。必须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并向总经理报告。

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档案的地点放置补卡,注明卷号、借出时间、借出部门或借出人,以便查阅和督促归还。

6.查阅、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妥善保管档案,不得随意转借、复制、拆解、损毁档案,并确保归还时档案完好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7.出借档案。如因不慎丢失,应及时追查,并上报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2

为加强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做好各类档案的提供和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向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时,必须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各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本单位查阅档案,需有单位介绍信并经本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复印或外借。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的借阅按照档案保密标准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得划伤、涂改、折叠、切割、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要借阅的,必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要继续续借,保证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5.珍贵实物档案、重要照片、底片、微缩胶卷等档案一律不外借。

6.对私自复印、拍照、刻画、拆散、删除、刮除、撕毁档案的,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追究其现行法律责任。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3

一、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直接查阅本单位的一般档案,查阅涉密档案,必须签署本单位负责人的明确意见,方可查阅;

二、各单位借阅本单位的一般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必须注明预计归还日期和联系电话。借阅涉密档案,必须填写《档案借阅审批表》,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借阅;

三、如延长借阅时间,必须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还的,档案员应及时督促。如果提醒无效,档案员应向部门主管报告。

四、如有特殊情况,其他单位或集团其他单位的人员必须持有档案所属单位的介绍信,方可查阅非密级档案。档案主要由集团公司使用,一般不外借。

五、珍贵实物档案、重要照片、底片、缩微胶卷等档案不外借;

六、档案借阅者应对档案的完整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擅自复制、拆卸、调换、摘抄、污损、标记、切割或撕毁。如有遗失,应及时与档案管理员联系。

七、任何人私自抄录、拍照、描绘、拆卸、删除、刮擦、撕毁档案等。,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和保密法追究法律责任。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4

1.属于开放范围的档案或本人处理的档案,我校师生员工可凭本人证明查阅,注明利用档案的范围和目的。

二、凡需利用本馆尚未开放的档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1.我校人员利用党群档案和行政档案,必须经相关管理和利用部门负责人批准。查阅重要档案或涉密档案,如重要党政会议纪要等,必须经档案负责人批准,并指定专人借阅。

2.我校人员查阅非本人处理或受他人限制的一般科研档案和教学档案,必须征得课题组负责人的同意。查阅秘密、机密科研档案,我课题组人员必须持有负责人签字的介绍信,其他人员须经科研部门批准。要查阅绝密档案,必须经过学校安全委员会负责人的批准和指定才能查阅。

3.我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应经财务部门同意。

4、校外人员利用档案,除持有正式介绍信外,还要按上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档案原则上只在图书馆阅览室内使用,不得外借。特殊情况下,确需外借时,只限本人办理的开放档案或不超过一周的非涉密一般档案。其他文件将不被借出。

四、利用档案必须填写借阅登记表,并必须交还档案工作人员当面验收和注销。如有必要,需要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五、复制、摘抄档案,必须经档案负责人批准。复制由档案馆统一办理,摘录由档案工作人员核对盖章。

档案借阅管理制度5

档案借阅是档案管理的主要形式之一。为了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既方便档案的利用,又保证档案的安全和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档案原则上不能外借。特殊情况下只能借出复印件。原件需要特殊审批手续,严格限定借阅时间。

(二)学校内部各单位借阅自己的档案,必须持有单位介绍信,证明自己的身份和查阅目的;跨部门借阅重要档案、资料,需有原备案单位同意的证明;院外用户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借阅者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利用结束后,利用者应当如实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三)查阅、摘抄、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并经综合档案馆(室)主任批准,按规定办理借阅手续。借阅属于控制利用范围的保密档案,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综合档案室(室)主任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主管单位同意,不得公布档案内容。

(四)借阅者应对档案的保密、安全和完整负责,不得将档案内容随意告诉他人。未经有关部门或综合档案馆(室)同意,利用者不得出借、涂改、圈阅、批注、增删、摘抄页面、切割、拆解、摘抄、拍照,不得擅自公布档案内容。严禁出售档案和不归档的文件资料。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查责任,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五)档案借出后,应督促阅览室定期归还;档案归还时,要当面清点。核对无误后,应注销借阅手续,按档案号放入档案柜。如发现借阅档案被转借、损毁或丢失,应写出书面报告,报学校根据不同情况严肃处理。

(六)综合档案室(室)同意摘抄或复制档案材料,经过校对并盖章。

(七)根据《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凡利用档案范围内的收费,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八)凡向综合档案馆(室)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有优先利用其档案的权利,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公开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将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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