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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大通县出生落户办理指南

生活百科 2023-08-22 15:07:01
西宁大通县出生落户办理指南这是最近困扰很多网友的一个问题吧,大家都不知道如果解决,相信大家看完这篇心中会有答案的,边看边学,让我们一起看一下吧。

西宁大通县出生落户办理指南

西宁大通县出生落户办理指南

根据自愿原则,新生婴儿可随父亲或母亲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常住户口,落户时要求一周岁以上婴儿一寸彩色照片。

1.婚生婴儿的户口。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本。

2.非婚生婴儿落户。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非婚生育情况说明。原则上要落户到母亲家,申请落户到父亲家必须持有亲子鉴定。

3.没有出生证明或者补办出生证明的婴儿落户。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父母双方户口本、亲子鉴定。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同时出具住院出生病历第一页。

4.夫妻双方都是现役军人的,出生的婴儿可以在婴儿的祖父母处登记,也可以在部队所在地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户口本、出生医学证明、军官证、户口注销证明及相关关系证明。

5.夫妻双方户口都是高校集体户口。在校期间出生的子女,应当向其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籍。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集体户口卡、出生医学证明、学生证及相关关系证明。

6.集体户口人员子女申报户口。

1)夫妻双方都是集体户口,新生儿随父(母)登记为集体户口。父亲(母亲)迁出户口时,户口必须一并迁出;

2)夫妻一方为集体户口的,新生儿户口落在非集体户口的户口上;

3)符合《西宁市户籍政策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至第四款规定,申报新生儿落户的,可直接在单位集体户落户。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结婚证、集体户口卡、出生医学证明。

7.出国(境)人员子女户籍申报。

1)已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所生子女,可向祖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父母及子女回国时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出入境通行证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外办出具的翻译件、关系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户口簿。

2)未注销户口的出国(境)人员子女要求回国定居的,可以向其父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旅行证原件或父母子女回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PRC)出入境通行证、出生医学证明、外办出具的翻译件、结婚证、户口本。

境外(境外)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无法在公安机关保存用于上述两类居留的,应当在原件上注明已申报出生登记。

8.父母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内非婚生子女,未取得他国国籍的,可以向我国公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出生医学证明、父母非婚生育情况说明、户口本。

9.收养子女申报户籍。

所需材料:出生申报表、收养登记证、收养人户口簿。


标签: 落户   办理   指南   西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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