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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21年无偿献血补贴1000元

生活百科 2023-08-02 14: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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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21年无偿献血补贴1000元

1月8日,市政府十五届第13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献血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记者梳理了此次改版的“六大变化”。

其中,《条例》提出,鼓励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对既往献血无反应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名献血者自愿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还增加了广州市无偿献血者和参加献血服务的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公租房加分、景区门票、公交优惠等优惠待遇。

变化一:献血年龄延长至60岁。

此次修改,根据上位法补充了延长献血年龄的规定。除鼓励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外,对既往献血无反应且符合健康检查条件的多名献血者自愿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同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现役军人和高校学生带头献血。

此次修改后,删除了动员和组织“停留三个月以上的外国人”参加献血的规定,明确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居居民应当动员和组织本单位、本地区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本地人和外国人都应当积极动员和组织。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明确,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和文明社区、文明单位评价体系,进一步巩固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献血工作格局。

变化二:每年6月是广州献血宣传月。

6月14日是世界卫生组织倡导的“世界献血者日”,为了进一步向公众宣传献血。此次修订明确每年6月为广州献血宣传月。通过建立献血宣传月,进一步宣传献血的重要性,增加社会各界对献血的关注和参与,让更多健康的适龄人群参与献血。条例还鼓励行业协会、商会选择一个具有行业特色和纪念意义的时间作为本行业的献血月(周、日),形成无偿献血的良好社会风尚。

《条例》提出,市、区献血办公室应当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等院校开展献血宣传活动,发放献血专项经费。发放标准应由市献血办公室统一制定。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积极参与和推动献血宣传。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献血宣传,按规定免费刊登、播放献血广告,普及献血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宣传献血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

变化三:明确血站应当建立稀有血型献血者数据库。

根据规定,献血点包括献血屋和流动献血车。献血点悬挂市人民政府献血屋或献血车辆停放点的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除血站和依法设立的医疗机构开展自体输血采血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采血供血业务。

为进一步增进社会信任,保障公众知情权,血站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内容包括采血量、献血量、临床用血豁免量、血站依法执业信息、献血站(点)所在地、服务时间、服务热线等信息、献血流程、临床用血费用核定流程、 献血表扬和奖励等相关信息,以促进献血和采供血的公开透明。

为保障稀有血型公民临床用血,条例还明确血站应当建立稀有血型献血者数据库,并规定血站应当建立健全信息保密制度。此外,规定还要求血站建立信息反馈和回访制度,定期组织定期献血者(世界卫生组织《安全血液与血液制品》教材对固定献血者的定义为“献血者世卫组织献血次数至少3次,每年至少1次”),进一步提高血站服务质量。

此外,对于献血人数较多的单位,血站可以提供预约上门采血等服务。

变化四:建立应急献血机制,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启动应急献血队伍。

为保证重大突发事件用血,广州市应按规定建立应急献血机制。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动员本单位或者本居住地区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应急献血队伍建设。

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设有血站的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启动应急献血队伍参与献血。应急献血队伍建立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变化五:无偿献血者献血后,本人及配偶可按规定减免用血费。

此次修订还整合了临床用血费用的相关规定。《条例》明确了公民临床用血费用的一般原则。公民临床用血时,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血液采集、储存、分离和检验费用。

《规定》明确,无偿献血者在广东省范围内献血后,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按照省、市有关规定免缴或者减缴临床用血费用。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等长期依赖输血治疗的疾病,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范围;自体输血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纳入支付范围。

为进一步提高公众献血积极性,此次修订还增加了无偿献血者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临床用血优先的规定,提出在保证急救用血的前提下,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优先,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临床用血同等优先。

变化六:无偿献血者和献血志愿者可享受公交优惠、景点优惠和公租房加分。

此次修订还明确了在本市范围内,参加无偿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和参加献血服务的志愿者,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加分等优惠待遇。

为了对无偿献血者给予更多的激励和奖励,充分肯定多次献血者、多次献血者和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所作出的贡献,条例提出,在本市范围内,无偿献血10次以上或者献血2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48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 除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公租房加分等优惠待遇外,免费参观市、区所属公园、纪念馆、小区。 鼓励其他景区、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实行优惠。

在本市范围内,无偿献血20次以上或献血3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无偿献血6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还将给予以下优待: (一)到公立医疗机构就医的,享受优先待遇,免收普通门诊费用;(二)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优先入住市、区公办养老机构。

在本市范围内,无偿献血30次以上或者献血40次以上的无偿献血者、献血时间3000小时以上的志愿者,给予以下优待: (一)免费乘坐公共汽车(电动车)、过江轮渡、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工具;(二)按照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给予社保补贴;(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工作岗位,优先推荐就业,优先保证子女入托和入学。

《条例》还明确,在本市范围内,参加无偿献血的无偿献血者和参加献血服务的志愿者因病致贫的,由民政部门、医疗保障部门、红十字会和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关爱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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