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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员会给你打电话的吗

科普大全 2023-09-08 23:59:02
大家在生活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有些小伙伴对诉前调解员会给你打电话的吗不是很懂,不过没有关系,小编今天就给大家详细讲解一下这个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诉前调解员会给你打电话的吗

诉前调解员会给你打电话的吗

诉前调解员会给你打电话的吗,日常生活中遇到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保障当事人的起诉权利。所以诉前调解员会给你打电话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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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调解员会询问双方的调解情况。诉前调解以双方自愿为原则。诉前调解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不具备庭审性质,即由立案庭设立的人民调解工作室进行调解;一种是庭审性质,即立案庭法官调解或者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当事人自愿和事实清楚的原则,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调解,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调解,调解应当尽可能当场进行。人民法院进行调解时,可以采用简易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出庭。

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

一审: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3.起诉被受理后,法院

在5天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另一方当事人;

4.安排开庭时间;

6.听力;

7.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内容或者申请执行时,向法院申请再审。

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将作出判决(裁定):同意判决的,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载明的义务或者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不服判决的,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第二,诉求。向法院承办人提出申诉,并按规定交纳申诉费。5日内,法院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对方15日内答辩。

第三,二审审理。

第四,二审:

1.立案;2.交换证据;3.上诉的判决;4.移交原审法院审理;5.句子。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向二审法院提交书面上诉材料申请再审。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诉讼范围,由被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状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并按照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四)证据及其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诉前调解员会给你打电话的吗2

1.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诉讼范围和法院管辖的。

第二步:去房子所在的法院。

第三步:立案后,法院办公室会将案件分配给具体的法院工作人员,法院工作人员会根据自己的日程安排,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或通知开庭时间或其他事项。

第四步:准备证据,注意法庭的证据规则。

第五步:所有诉讼参与人应当严格遵守法院确定的开庭时间和地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到庭的,不得重新进入法庭参加诉讼。

第六步:举行庭审。

第七步:二审。

第八步:申请再审。

第九步:申请执行。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1.协商: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有争议的部分进行协商,对原合同中约定或未约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删除和增加。双方应根据协商后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协商处理,可以理解为使之前的二手房合同无效,经协商后再签订新的合同。通过协商处理二手房纠纷的好处是降低了当事人的成本,有利于快速解决纠纷。

2.诉讼:二手房买卖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

法院处理二手房买卖纠纷的主要依据是《民法典》、《民法典》和《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来说,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欺诈、胁迫等。,法院会尊重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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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诉讼案件的完整过程包括立案、调查和审判三个阶段。

(一)立案

人民法院立案主要是对刑事一审案件、民事和行政一审案件、执行案件的自诉、起诉和申请执行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受理的活动。

案件审查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告知的第二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

民事、行政案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的第二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并在五日内将应诉通知书和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一般案件可以在收到起诉状的当天决定是否立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案件,应当保障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诉权利。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诉讼,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决,可以上诉。

(2)付款

除刑事案件外,其他案件(包括民事、经济、行政和执行)的当事人都要向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向当事人收取诉讼费用主要有两个目的。

第一,弥补国家的财政支出;

二是抑制过度诉讼,减少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办法》对诉讼费用的范围、标准、预交和负担作了明确规定。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被告反诉的,反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被告预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预交。

原告应当在收到人民法院预缴诉讼费通知书的次日起七日内预缴;反诉案件应当由反诉当事人在提起反诉的同时预先提交;申请执行费由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预交。

上诉案件的诉讼费用,由上诉人在向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时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间未预缴诉讼费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预缴诉讼费通知书后七日内通知其预缴诉讼费。

预交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当事人未预交且在预交期内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处理。

近年来,为确保经济困难、无力负担诉讼费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我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对经济困难当事人进行司法救助的规定,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决定对经济困难当事人减免诉讼费,使其能够进行正常诉讼。

(3)审判

1、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庭审,另一种是书面审理。

开庭审理是一项原则,适用于各类案件;书面审理只适用于上诉案件,合议庭经过阅卷、调查,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或者询问当事人,对事实了解清楚,认为没有必要开庭审理的上诉案件。审判过程:

(一)庭前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开庭前进行的各项准备活动,主要包括送达起诉状副本、调查收集证据、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和),宣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地点等。这是今后审判工作的基础。

(2)庭审准备是指庭审当天正式开庭时所做的准备。主要内容为法院查明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和)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宣布案由;宣布法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姓名;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3)法庭调查。法庭调查的目的是审核证明,查明案件事实,为法院判决奠定基础。法庭调查的顺序,在刑事案件中,起诉书首先由公诉人或自诉人宣读;有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或者其他诉讼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然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分别进行陈述。最后,法官可以询问被告。

在其他情况下,法官会先让当事人按照先原告后被告的顺序陈述案情。对当事人进行讯问或者陈述后,主要是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文件作为证据。

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补充发问;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经审判长许可,在检察机关讯问结束后,被告人的辩护人和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向被告人发问。

经法官许可,控辩双方可以向证人和专家证人提问。审判长说,可以向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被害人、原告人、被告人讯问或者发问,可以询问证人、鉴定人。在其他案件的法庭调查中,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经法庭许可,也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4)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案后,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它的命令,在刑事案件中,是为公诉人或自诉人说话;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为自己辩护;防守者的防守;控辩双方都进行了辩护。

附带民事诉讼辩论应当在刑事诉讼辩论之后进行。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先发言,然后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应当答辩。

审判长宣布辩论结束后,被告人有权进行最后陈述。在其他情况下,法庭辩论的顺序是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审判长应当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征询各方最终意见。

(5)法院审查。法庭辩论结束后,刑事起诉案件将立即转入法庭评议,即由合议庭根据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情况,对案件的事实、情节、证据及其法律适用进行表决。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或者民事、经济案件,在进入法庭辩论之前,法院可以在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复查。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6)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合议庭经过审理,发表意见后,应当作出判决。对疑难、复杂或者重大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应当提交院长决定,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由合议庭执行。

(7)宣布判决,所有案件将公开宣判。判决可以在法庭审查后当庭宣布,也可以定期公开。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其他案件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进行定期公示。


标签: 电话   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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