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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徽(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徽的含义)

科普大全 2023-08-30 15:46:01
生活中很多朋友不懂得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徽(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徽的含义),这个问题小编觉得还是比较简单的,亲自了解了一下后,就给大家带来了这篇文章,目的当然是能够帮助所有朋友,具体来看下。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徽(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徽的含义)

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徽(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徽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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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

队徽、队委(队长)标志、队歌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

为维护中国少年先锋队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队歌的尊严,加强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队歌的规范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国少年先锋队象征礼仪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

少先队各级组织要加强对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的规范使用、宣传和管理,教育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员遵守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的规范使用,及时发现和举报社会上的相关不良行为。

文章

少先队员要爱护红领巾,保持干净平整,按照有关要求佩戴,佩戴时衣着要整洁。少先队员离队要收红领巾。红领巾的佩戴规格和适用范围:

(1)小学低中年级少先队员佩戴小红领巾,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少先队员佩戴大红领巾。小学中高年级比较高或者比较胖的少先队员可以戴大红领巾。

(2)少先队员参加少先队会议、集会和校内外活动,参加升旗仪式、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仪式,必须佩戴红领巾(可同时佩戴队徽)。天气炎热时,可以在日常学习生活中临时佩戴红领巾,但要佩戴队徽徽章。参加体育活动、生产活动、文艺演出时,可以暂时不戴红领巾。

(三)少先队辅导员、工作者参加少先队会议、集会和活动,应当佩戴红领巾。少先队活动邀请党员、团员、干部参加时,可以佩戴红领巾;邀请非党员、团员先进人物和干部参加,经学校关工委或县级以上关工委同意,可以佩戴红领巾。

第四条

队旗指的是大队和中队的旗帜。大、中队旗帜的使用范围:

(一)少先队组织开展集体活动。

(2)少先队大队或中队成立时。

(3)少先队组织重要会议和仪式时。

(四)少先队的活动可以使用国旗或按同等比例制作的国旗图案。

第五条

团队标志的使用范围:

(一)各级少先队代表大会等重要场合应悬挂队徽。

(二)少先队队室应悬挂队徽,队徽应悬挂或张贴在少先队校内外的活动场所,如中队角等。

(三)团委、青工委的工作场所可以悬挂队徽或者使用队徽图案。

(4)各级少先队组织的重大活动或会议以及与少先队有关的外事场合,可悬挂、张贴或使用队徽。

(五)少先队各级组织颁发的证书、旗帜、奖牌、奖状等荣誉性文件和证件,可以印有队徽图案或粘贴内嵌实体队徽。

(六)少先队队徽徽章供少先队员、少先队辅导员和少先队工作者佩戴。队徽徽章要佩戴在左胸。少先队员离队时要爱护队徽和队徽。

使用队徽图案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等比例制作。

第六条

大队和中队委员、班长应在左臂佩戴红领巾(或队徽徽章)和队长标志;不得擅自出借或赠送队委(队长)标志;离任后要珍惜队委(队长)的标识。

第七条

中国少先队队歌是《我们是共产主义接班人》。在下列情况下,应播放队歌:

(1)少先队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

(2)入队仪式、入队仪式、初中建队仪式、离队仪式、“红领巾奖章”授予仪式等少先队重要仪式。

(三)各级少先队组织的各种大型集会和集体活动。

(四)其他应当奏队歌的场合。

少先队队室需要展示队歌的曲谱和歌词。

演唱时要按照标准版演唱完整的队歌(两句歌词),不得采取有损队歌尊严的演唱形式。在场人员要举止庄重,不得有不尊重队歌的行为。队歌的标准演奏乐谱和标准录音版本由全国青工委批准并备案。

第八条

各级少先队组织的报纸、刊物、文艺作品和新媒体平台,以及少先队组织的非商业性宣传材料,可以使用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领队)标志图案。社会组织和市场主体确需使用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及其图案的,必须经省或国家青少年工作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不得使用或佩戴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不得使用不规范的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图案。

第十条

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领队)标志及其图案、名称、队歌名称、歌词、乐谱等。不得用于或变相用于企业名称、商标注册、经营* * *和业务、* *等活动,不得用于私人庆典、聚会等不适当场合。

第十一条

在互联网上使用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及其图案和队歌应当符合规定,不得损害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员的形象。

第十二条

影视制作和文艺演出单位的表演者因角色需要佩戴或者使用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队歌的,应当遵守规定,不得损害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员的形象。

第十三条

不得以焚烧、损毁、涂写、污损、践踏等方式侮辱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少先队组织在日常工作和活动中,应当严格规范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的佩戴或使用。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团的领导机关和工作委员会对本地区红领巾、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队歌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少先队标志保护工作机制,及时向上级团委和少工委报告本地区违法事件的发生和处置情况。对违反本规定的团、队组织和少先队员应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违反本条例使用和侵害少先队标志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置。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共青团中央青年部和全国青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通知原文)

关于查处整治不规范使用红领巾等。

少先队标志专项行动指南

关于查处整治不规范使用红领巾等。

少先队标志标识专项行动

工作指导

为全面贯彻落实* * *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成立70周年贺信精神,维护少先队员和少先队形象,全国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决定开展专项行动,对红领巾等少先队标志不规范使用情况进行排查整治。

一.行动目标

根据《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先队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少年先锋队标志和礼仪的通知》(中青联发〔2017〕21号)、《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先队委员会关于严格规范红领巾等标志和标识使用的通知》(吉焦函〔2018〕8号) 以及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先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国少年先锋队、队委(队长)标志和队歌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中青办发〔2020〕1号)等文件,对少先队标志及其名称的不规范使用,特别是商业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在这方面,联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普及基本规范,形成制度安排。

第二,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10月

三。主要任务

专项行动针对的少先队标志和名称包括:红领巾、少先队队旗、队徽、队委(队长)标志、星星火炬等图案和图像;中国少年先锋队、少先队员、少先队员、红领巾、队委(队长)标志、星星火炬等少先队组织特有的标志名称。

1.查处整治商业利用和* * *活动。调查本地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少先队标志和名称的线上线下商业使用情况,调查以少先队活动为名、面向中小学生的相关商业活动,调查本地区企业名称注册和商标注册使用少先队标志和名称情况。

针对违规行为,积极向当地市场监管、民政、网信、文化旅游、教育、公安等部门举报,依法依规予以配合。对已注册少先队标志和名称的企业和商标,推动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一企(商标)一策的方式,依法做好企业更名和商标注销工作。

各地建立健全举报处置机制,向社会公布* * *、电子邮箱、网络平台、“12355”热线等举报渠道,收集线索,按照分类原则及时发现和处置。

2.纠正少先队员的不规范使用。对不按规定和标准购买、使用和管理少先队标志和名称的各级少先队组织进行自查,对各级少先队工作委员会、中小学校、青少年课外活动场所、少先队会议场所、网络新媒体平台账号等的标志和名称进行自查。

各级少工委要在本级调查和规范使用的基础上,指导下级和基层少先队组织及时发现和建立改革。

3.深入宣传普及少先队标志。利用新媒体和文化产品,面向各级少先队组织和全社会,深入宣传普及少先队标志、标识的基本知识、象征意义和使用规范,引导全社会充分认识少先队标志、标识的深刻含义及其对少先队和少先队组织的重要意义。

及时发布正反典型案例,加强宣传引导,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4.切实承担起政治责任和主体责任。各地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文件政策的组织学习、宣传和解释工作。少先队工作者和辅导员要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少先队标志和名称的基本规范和政策要求。

各地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排查整改。遇有重大复杂情况,应及时报请上级工委指导和帮助。

10月底,各省少工委向全国少工委报告本地情况,并随时报告重大违规事件处置情况。

来源丨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全国少工委办公室 编辑丨煎饼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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